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漳大桥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发改交能〔2006〕919号)
厦漳大桥筹建处: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你处《关于厦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问题。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一定与项目投资的资本金一致,原则同意厦漳大桥项目公司以较小金额作为首期注册资本,待项目公司成立(或建成)后再依法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如果目前成立项目公司有困难,可由三个投资方先签订投资协议,并按各方出资比例出具项目资本金承诺函(资本金10.5亿元,占总投资30亿元的35%),以便项目申请书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二、关于落实项目投资优惠政策等问题。为支持该项目建设,同意将厦漳跨海大桥(高速公路标准)列为鼓励投资高速公路暂行规定的试点项目。但目前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集中精力落实项目报批的有关事项,具体政策措施待项目报批后,再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63号)精神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