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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06〕926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改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进一步掌握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招投标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一部委决定年内联合对招投标市场开展专项检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6]2246号),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此次检查采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自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抽查方式进行。
  本次检查,其中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和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等是重要的检查内容。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对2005-2006年度我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的批准文件,进行了梳理,分别汇总为各设区市、省直单位2005-2006年度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目录(目录附后)。请各市、县、区发改委(发改局)联系通知各有关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中“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一)(二)项”中的要求对目录中属于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13日前向我委政策法规处电传有关项目招标情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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