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我省遭受台风碧利斯、格美和桑美袭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06〕935号)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支持我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2259号和发改投资[2006]2451文下达我省遭受碧利斯、格美和桑美台风袭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转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附件:
1、2006年福建省“碧利斯”、“格美”和“桑美”台风袭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发送省直有关部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