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劳教所场所安全工程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6〕960号)
省劳教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福州劳教所场所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立项的函》(闽司教[2006]函36号)及附件悉。为消除你局所属福州劳教所场所南侧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该所实施地质灾害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护坡、挡土墙、场界围墙、截洪沟等工程,总投资296万元,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解决。请按此复函抓紧办理其他手续,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