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投资〔2006〕963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楼改造立项的函》(闽公函[2006]293号)及附件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精神,支持你厅所属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教学条件,经研究,同意该校对现有教学楼进行改造,改造面积5039平方米,总投资估算22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70万元,其余150万元由该校自筹解决。项目投资计划另行下达。请按此复函办理其他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