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灾后重建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06〕949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灾区恢复生活、生产项目建设步伐,根据你们筛选上报的项目情况和省水利厅编制的《福建省2006年冬春水利水毁工程集中整治修复规划报告》,经研究,现下达2006年省级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因遭受台风碧利斯、格美、桑美以及暴雨袭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水利项目修复(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补助资金列入2006年第三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
请你们及时转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按照有关抗洪救灾工作的部署,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抓紧在今冬明春期间进行修复整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并请及时将此次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