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汕价函〔2007〕151号)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非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近期调高天然气出厂价格,你司进货成本相应提高的实际,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新用户6.00元/立方米,老用户5.40元/立方米(具体办法按我局汕价〔2007〕168号文规定执行)。
二、工商等其他用户暂继续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报我局备案)。
三、请你司于12月31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领取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