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小学
| 初中
| 普通高中
| 职业高中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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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的项目
| 1、住宿生的住 宿费
| 元/生·学期
| 一类
| 240
| 一类
| 240
| 一类
| 280
| 一类
| 280
| 6人及6人以下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3㎡,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风扇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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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80
| 二类
| 180
| 二类
| 220
| 二类
| 220
|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3㎡以下,有公共盥洗间、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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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12
| 12
| 12
| 12
| 1、检查项目包括常规体检、肺活量、粪检、血色素和X光胸透5项,其中常规体检、肺活量每学年检查一次,粪便、血色素和X光胸透每二学年检查一次。每学年体检项目由市教育局安排下达。2、体检费在有安排体检的当学期一次性收取,未安排体检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体检费有余额的应于当学期末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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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
| 元/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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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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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中小学校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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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收费办法按市教育局、物价局汕市教勤〔1998〕5号、汕市教勤〔1998〕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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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项目
| 1、利用节假日开展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费
| (1)校内活动费
| 元/生·学期
| (预收)45
| (预收)54
| (预收)63
| (预收)63
| 1、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在正常教学计划外,利用节假日开展。2、活动内容包括家用电器、航模、家政教育、文艺、棋类、研究性学习及校本课程等项目。3、每学期活动不少于60课时,学校可于每学期初向参加活动的学生预收(不参加者不得预收)。活动时间不足60课时的,应按实际的欠缺课时数计将款项退还学生,每欠缺1课时的退款标准为:小学0.75元,初中0.9元,高中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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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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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向不愿参加的学生收取。2、校外活动包括开展郊游、参观活动等。3、学校应于每学期初将拟开展的活动项目、次数、时间、地点、班级、收费标准等报同级教育局批准,并报同级物价局备案。4、每次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公布,并将余款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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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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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生·学期
| (预收)16
| (预收)16
| (预收)16
| (预收)16
| 1、每学期(含假期和教学期间)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不得少于4部,如组织学生观看文艺戏剧演出,每人每场按10元结算,并可相应减少观影数量。2、预收费为最高标准,各校不得突破,也不得中途加收;学校应于次学期前进行结算,将本学期的余款退还学生。3、本项标准暂定1学年,今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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