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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读
  生
  学
  杂
  费

中心城区

2100

2100

2160

2160

2235

2235

2325

2325

2470

2470

其他区县

1940

1940

2060

2060

2100

2100

2180

2180

2360

2360



  附件2:
  汕头市各类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

备注

一、“一费制”以外可统一管理的项目

1、住宿生的住    宿费

元/生·学期

一类

240

一类

240

一类

280

一类

280

6人及6人以下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3㎡,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风扇等设备。

二类

180

二类

180

二类

220

二类

220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3㎡以下,有公共盥洗间、卫生间等。

2、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

元/生·学年

12

12

12

12

 1、检查项目包括常规体检、肺活量、粪检、血色素和X光胸透5项,其中常规体检、肺活量每学年检查一次,粪便、血色素和X光胸透每二学年检查一次。每学年体检项目由市教育局安排下达。2、体检费在有安排体检的当学期一次性收取,未安排体检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体检费有余额的应于当学期末退还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

元/门课

 

 

8

8

  

4、城镇中小学校服费

 

 

 

 

 

具体收费办法按市教育局、物价局汕市教勤〔1998〕5号、汕市教勤〔1998〕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项目

1、利用节假日开展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费

(1)校内活动费

元/生·学期

(预收)45

(预收)54

(预收)63

(预收)63

1、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在正常教学计划外,利用节假日开展。2、活动内容包括家用电器、航模、家政教育、文艺、棋类、研究性学习及校本课程等项目。3、每学期活动不少于60课时,学校可于每学期初向参加活动的学生预收(不参加者不得预收)。活动时间不足60课时的,应按实际的欠缺课时数计将款项退还学生,每欠缺1课时的退款标准为:小学0.75元,初中0.9元,高中1.05元。

(2)校外活动费

 

 

 

 

 

1、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向不愿参加的学生收取。2、校外活动包括开展郊游、参观活动等。3、学校应于每学期初将拟开展的活动项目、次数、时间、地点、班级、收费标准等报同级教育局批准,并报同级物价局备案。4、每次活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公布,并将余款退还学生。

2、观影费

 

元/生·学期

(预收)16

(预收)16

(预收)16

(预收)16

1、每学期(含假期和教学期间)组织学生观看的影片不得少于4部,如组织学生观看文艺戏剧演出,每人每场按10元结算,并可相应减少观影数量。2、预收费为最高标准,各校不得突破,也不得中途加收;学校应于次学期前进行结算,将本学期的余款退还学生。3、本项标准暂定1学年,今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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