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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      车 型              年票标准(元/辆)

  一类车  二轮摩托车(含侧三轮)            54

  二类车  9座(含9座)以下私人小型客车         600

       9座(含9座)以下非私人小型客车、机动三轮车  1500

       9座以上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三类车  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      3600

       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四类车  51座以上客车                 4800

       5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五类车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7200

  其他   出租的士、公共汽车              600

  第六条 市区车辆必须在缴纳公路养路费或办理公路养路费免征手续的同时缴纳通行费(年费)。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应当缴纳从当月起至试行期末的通行费;车辆迁出、车辆报废,应当缴清至迁出、报废当月前应缴纳的通行费,已缴纳通行费(年费)的,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退回自迁出、报废次月起至试行期末的通行费;车辆报停、车辆被盗或因交通事故停驶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其间的通行费,已缴纳通行费(年费)的,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退回其间的通行费。

  第七条 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对已缴纳通行费(年费)的车辆,应当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车主应将专用票据的随车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第八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的如下免费车辆,免缴通行费(年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装有警灯、医用警报器的医院救护车;

  (五)殡葬专用车;

  (六)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费通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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