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自主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我市正处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科技创新作为我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其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明显。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核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江门、打造工业名城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在自主创新机制、环境和成效三个方面实现科技工作的新突破。在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突破体制性障碍。
从全局的角度,长远的目光规划自主创新工作。在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突破政策性瓶颈,优化完善创新环境,使江门成为科技创新和创业的热土。在江门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等方面突破关键技术难题,加快形成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引领和支撑江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有利于科技队伍壮大和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造就和掌握一流的人才。加强人才培养,重点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年富力强的科技队伍。尽可能创造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向现代科技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我市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重视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将育才、聚才、用才的工作前移,通过科技教育体系的改革,努力培养出素质高的创造性人才。吸引学科带头人带领团队或整体科研机构到江门扎根,开展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加强科技创新技术与人才跟踪工作,为吸引人才提供信息与渠道。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如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室、科研基地、创业园、工作站等。要人尽其才,建立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的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比较接近科技发现发明最佳年龄区的科技骨干队伍,对处于最佳年龄范围,有突出表现的科学家、工程师要给予重点支持,在职称评定、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激励政策。
(四)加大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之间自愿组合、建立产业技术联盟解决某些共同的技术、工艺难题,鼓励有关单位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设研究开发基础设施。持续加大财政对研究开发的支持。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使我市科技经费投入和增长幅度逐步接近省内发达地区的水平。到2012年,全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达到2.2%以上。建立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拓展或拉动科技需求市场,扶持地方高技术产业。
逐步启动风险投资,争取金融机构参与创新。在政府的引导下,鼓励民间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银行的融资功能,实现多渠道融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推荐有实力、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管理,建立严格的科技经费投入责任制和项目绩效测评制度。
(五)加强面向世界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营造和优化面向世界的科技合作环境、构建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特别是引导建立科技交流与合作体系。围绕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加强对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引导。通过政府资源性倾斜支持,带动和培育一批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介服务机构的成长。逐步建立开放式的对外科技合作网络,从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包括各类科技组织)、企业与企业等层面构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构成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对外科技合作网络体系,以达到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的目的。
以重点企业或科研院所为基础建设建立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产业化或示范基地,包括联合实验室、科研中心、科技工业园区、产业化基地等。以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载体,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合作平台。建立有效的科技安全体系,协调安全与合作的关系。充分利用泛珠江三角洲的区域优势,积极参与联合科技攻关行动,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产品的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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