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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企业要按培养合格服务外包人才和“530”人才的要求,落实好师资、教材、场地、教学设备等事项。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并做好实训考核记录。企业自身无能力组织实训的,可委托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和“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等培训机构实施。

  (五)实施基层就业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适当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规模。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的招录、培训和定岗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加大从到乡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招聘扶持计划。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无锡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落户限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在本市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市外招聘的团组,按每个展位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市本级在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举办的研究生招聘活动,受邀请来锡参会的研究生按路途远近给予200元、500元、800元不等的差旅费用补贴。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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