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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安全执法

  本市农委系统开展“三项行动”要在全面部署、有效推进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在车辆交通与管理、油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保管、燃气使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违章搭建的建筑、学校、商场、宾馆饭店和非法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出租场所和地下空间、渔港渔业船舶管理与生产操作、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和使用操作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近年来事故相对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工作重点,注重整治实效

  根据国务院与市政府文件的精神,本市农委系统开展“三项行动”着重治理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农机生产与经营管理、渔船生产、操作和维修等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对于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曝光,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要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同时要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的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要注意结合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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