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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农村环保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建立人畜粪便规范化处理制度,实现村间粪便规范排放;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和处理,有效解决村间秸秆乱堆乱放现象及污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及时组织群众开展村间沟渠、河道垃圾污染清理,加强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村容村貌维护制度,清理乱搭乱建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

  (四)增加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州、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的开展。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企业经营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农村环境保护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五)增强科技支撑作用。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成本低、操作易、高效实用的农业环保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通过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的行为。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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