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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一是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指导好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或破损农膜对土壤和农村居住环境的污染。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等,禁止在露天焚烧秸秆。二是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土地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能节水型农业。

  (四)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水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厩舍混杂问题。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五)切实加强农村工矿污染防治。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把农村工业发展与小城镇的规划结合起来,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控制;积极推进对农村工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促进企业合理布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规模较大的地区,加强农村地区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治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六)切实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采石、开荒等资源开发活动;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节约燃料,保护生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土地退化;保护和整治村庄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池塘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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