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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势头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力争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减少一半;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和15%,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村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摸清全州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治理农村环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着眼当前,也要立足长远,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农村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江河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改厩,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一是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小集镇和经济较好的中心村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等措施处理;对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处理村组的生活垃圾,确定合适地点作简易卫生填埋处理;组织开展农村历史积存垃圾的专项清理。二是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人畜粪便污染;对乡镇和经济较好且人口集中的中心村,采取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三是积极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四是要加强村镇环保规划。在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中,要同步规划和建设生活污水、垃圾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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