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楚雄市、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6县市,以2008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0%为考核责任目标,完成任务楚雄市奖励15万元,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各奖励8万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二)州级8个重点行业具体责任目标
州交通局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州水利局考核责任目标10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建设局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 8万元;州经委考核责任目标3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万元;楚雄供电局考核责任目标4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电信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移动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2亿元, 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联通楚雄分公司考核责任目标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奖励3万元。
上述8个部门,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1亿元,奖励1万元。
(三)对于未纳入考核,但在组织协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数额以州统计局公布数为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州发改委牵头,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被考核对象的完成情况经州统计局签章确认后按《楚雄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考核,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
附件:1. 楚雄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2. 楚雄州2009年不含跨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表(略)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楚雄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
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扩大内需、有效促进全州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确保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增长目标如期实现,决定对推动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的不含跨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与州人民政府签订《楚雄州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责任书》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行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