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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选用信息的工作流程

  信息选用工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平台上进行,一般信息经初审后可直接发布,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经网站中心主任二审后发布。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收报送系统上报的信息 (初始状态为新稿)。

  (二)经过初审,符合信息选用要求的一般信息直接发布(状态显示为已采用)。

  (三)需要修改完善的信息,初审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状态显示为返工);原报送单位应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状态显示为已编)。

  (四)不予发布的信息 (状态显示为已否)。

  (五)需要进行二审的信息,初审人员将信息状态置为审核;经二审合格的信息予以发布(状态显示为已采用),经二审不合格的信息不予发布 (状态显示为已否)。

  四、信息选用发布的时间

  (一)工作日:8:30-16:30,20:00-21:30。

  (二)节假日:10:00-11:00,19:00-21:00。

  五、选用信息的统计和查询

  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具有信息上报、选用、积分、

  扣分等统计功能。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报送系统查询有关数据。主要有:

  (一)信息上报统计;

  (二)信息选用统计;

  (三)上报、选用信息积分统计;

  (四)扣分统计。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4号)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宣传工作实行激励和约束“双机制”。为使奖惩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直报单位报送的信息。

  (二)网站中心组织的评论信息、访谈信息、视频信息、专题信息和政策解读信息。

  (三)坚持正面宣传的被国内外中文网站转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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