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用信息的工作流程
信息选用工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平台上进行,一般信息经初审后可直接发布,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经网站中心主任二审后发布。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收报送系统上报的信息 (初始状态为新稿)。
(二)经过初审,符合信息选用要求的一般信息直接发布(状态显示为已采用)。
(三)需要修改完善的信息,初审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状态显示为返工);原报送单位应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状态显示为已编)。
(四)不予发布的信息 (状态显示为已否)。
(五)需要进行二审的信息,初审人员将信息状态置为审核;经二审合格的信息予以发布(状态显示为已采用),经二审不合格的信息不予发布 (状态显示为已否)。
四、信息选用发布的时间
(一)工作日:8:30-16:30,20:00-21:30。
(二)节假日:10:00-11:00,19:00-21:00。
五、选用信息的统计和查询
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具有信息上报、选用、积分、
扣分等统计功能。各地、各部门可通过报送系统查询有关数据。主要有:
(一)信息上报统计;
(二)信息选用统计;
(三)上报、选用信息积分统计;
(四)扣分统计。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
按照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4号)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宣传工作实行激励和约束“双机制”。为使奖惩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直报单位报送的信息。
(二)网站中心组织的评论信息、访谈信息、视频信息、专题信息和政策解读信息。
(三)坚持正面宣传的被国内外中文网站转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