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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2日)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宣传工作三个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7〕18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办法》、《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选用工作暂行办法》、《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制度规范认真做好网上宣传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 〔2006〕24号)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供网站择优选用。为使信息报送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组织

  (一)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厅 (室)统一组织,并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商银行银联卡号码)报省政府办公厅网站中心备案。信息联络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网站中心。

  (三)建立信息采编、审核、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要履行严格的核签手续,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二、信息内容

  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重点是:

  (一)省政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和战略部署,推进老工业基地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变化。

  (三)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和全民创业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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