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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用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

  4在线访谈每组织1次计300分,文字访谈组稿每次计150分。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推介的地区、部门网站组织的在线访谈每次计50分。

  5政策解读信息:配合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出台组织的相关内容解读信息的组稿每次计300分;其他政策解读信息组稿每次计200分。

  6共建专栏信息:由共建单位自行维护的,文字或图片信息每条计5分,视频信息每条计25分。对突出栏目特色并提出页面设计,经省政府网站同意自行完成页面模板修改的每次计200分。

  7转载信息:省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被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转载的信息每条加20分,被其他网站转载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 《网络信息摘要》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加30分,其中有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

  8专报信息:网站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第一时间提供的政务信息每条计50分。

  9办事服务信息:指南类、表格下载类信息每条计5分;梳理服务项目、提供模拟场景式流程服务的,按照服务项目一次性计300分。

  10与省政府网站共建的在线咨询栏目,对于办理反馈公开及时、民众满意的信息每年计300分。

  11专题链接信息: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单位特色自主建立主题鲜明的专题栏目,由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推介并被中国政府网链接推介的计200分。

  12外文信息:被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多语种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13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信息报送优秀单位”、“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和加分奖励。

  (三)奖金兑现。

  依照统计报表积分兑现信息采用奖金每半年兑现一次。奖金直接发给报送单位,署名信息由单位转给个人。

  三、信息统计

  (一)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和采用信息的数量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自动统计并生成报表。

  (二)网站中心依据统计报表的显示数据计分兑奖。

  四、约束措施

  (一)省政府办公厅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网上宣传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排名,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年度全省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内容。

  (二)对下列情形给予不计分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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