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事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外国专家“滕王阁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办,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外国专家“滕王阁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事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九日
南昌市外国专家“滕王阁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滕王阁奖”是南昌市政府为表彰在南昌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滕王阁奖”评选对象为应聘(邀)在我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第四条 荣获“滕王阁奖”的外国专家,应对我友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三)为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五)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 成立“滕王阁奖”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市人事局、市外办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和专家处(市外国专家管理局),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滕王阁奖”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