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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突出贡献的人员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突出贡献的人员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人发〔2002〕1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高级专术资格的办法审定(试行)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14号)精神,为充分调动我省在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革新、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审定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随时向政府人事(职称)部门申报审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或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或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或省(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两项者,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原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或省级(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二等奖者,或省级(原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三等奖两项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锐意改革,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取得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1)受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来连续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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