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材料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4、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5、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市外国专家局,经主管部门与市外国专家局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2、市外国专家局与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由省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对申请单位的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一是核查申请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基本条件(如办公条件、住宿条件、教学设备等硬件,专职工作人员和合作人员等软件);二是实地检查聘请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外事工作水平;三是检查聘请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
3、经省外国专家局初审合格,再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年检
每年年底,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省外国专家局的部署,会同聘请单位主管部门对我市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
(一)年检材料
1、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评估意见的自查报告;
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原件;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
4、《南昌市外国文教专家登记卡》。
(二)办理程序
1、聘请单位根据年检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总结一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外国专家局及聘请单位主管部门。
2、市外国专家局会同市外办、公安、国安及聘请单位主管部门对部分聘请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聘请单位的工作和管理现状。
3、市外国专家局会同聘请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后,按程序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签署评估意见,再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