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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废止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确保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确保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有关财务审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的基本要求

  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企业改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维护新老股东利益、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确保改制工作质量。通过规范和完善改制财务审计工作,推动本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

  二、改制审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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