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2日)废止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9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引导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提高全省专利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开发,经省政府同意,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全省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持费用提供资助。
为了使资助工作程序严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请在资助经费的申请工作中遵照执行。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
云南省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促进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提高我省专利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第一申请人为本省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的发明、实用新型项目申请或者维持其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经费来源为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专项经费。
第四条 资助范围为申请国内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维持费和年费。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受理或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授权,国外专利已被授权。时间的确定以受理或者授权通知书的日期为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明确;
3、已缴纳相应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申请维持费和年费。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获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