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业发展较快。近年来学历教育招生和非学历培训人数较多并且持续增加。建立了办学条件好、工学结合紧密、教学质量高、就业前景好的若干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
4.改革创新突出。改革意识较强,运行机制灵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和顶岗实习制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服务能力较强。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政策环境良好。当地政府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有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健全。
(二)实施步骤
河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8年到2012年实施,年度实施步骤如下:2008-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2009年,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各批次项目建设提供工作基础。2010年,启动第二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1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2012年,启动第四批1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三批、第四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鉴于我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已评审认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按照2009-2011年3年建设、分年度予以支持的原则实施。2012年,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
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引导、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进行多渠道筹集;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根据已确定项目院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由省财政下达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同级财政或项目院校举办者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省财政引导资金总额,并应与省财政引导资金同步足额下达。项目院校要自筹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应按计划及时到位。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