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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坚持扶优促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合理布局,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建设重点

  学校综合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

  重点专业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的机制,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分享学校资源优势。重视教师技术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四、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学校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是否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各地推荐申报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就业率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水平先进。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管理机构健全。

  2.办学实力领先。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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