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坚持扶优促强、示范引领,特色鲜明、合理布局,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建设重点
学校综合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
重点专业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的机制,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分享学校资源优势。重视教师技术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四、遴选条件和实施步骤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采取地方或部门推荐、专家复审评议,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验收挂牌。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对该学校项目的支持,核减其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下一年度申报项目,并以此作为项目学校所在省辖市、扩权县(市)是否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责任目标的重要依据。
(一)遴选条件
各地推荐申报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为实施学历教育、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并且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就业率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基本条件如下:
1.管理水平先进。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办学定位准确,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管理机构健全。
2.办学实力领先。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水平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