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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落实土地优惠。国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种植、养殖及其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股份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民集体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供龙头企业使用;鼓励农户依法有偿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合作经营。

  四是强化信贷支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将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直管客户,推行贷款资金封闭式管理,对龙头企业的生产、销售全程进行“捆绑式”管理;加快解决商业银行对龙头企业或企业家的授信贷款问题,增加龙头企业贷款渠道;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作用,采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入股、财政支持的办法,为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要重点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题,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拥有的果园、林木、畜禽、库存农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从低执行;探索适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方式,探索财政支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基金,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担保。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要将“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相关任务列入年度工作,把实施绩效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落实“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扶持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十百千万”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市、县、乡三级要要明确各自在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中的责任,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县级主要负责统筹本级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基地发展,乡(镇)负责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支农资金要向实施“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项目倾斜,农业、水产畜牧和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动“十百千万”行动计划的实施。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供主动、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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