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河池市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9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08年自治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县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试点单位

  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宜州市为河池市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县。

  各县(区)选择一个乡镇开展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活动。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组织协调机构及制度建设

  1.成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辖区乡镇要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综合基础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