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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二)编制防治方案,落实防灾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和公路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本预案所列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应逐一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应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

  (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对提高防灾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系统2008 年将开始运行。汛期中,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每天综合水文气象资料、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利用分析模型,做出初步预测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气象、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会商,形成共同确认的预测结果。预测结果3级以上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将预测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发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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