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强化政府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建立具备培训、展教、演示、宣讲等宣传普及功能的市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教育中心,使之成为增强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的重要基础设施。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行政执法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体制,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规范防震减灾活动,保障防震减灾战略目标的实现。
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地震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培训,加大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地震执法管理、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监察等制度。
(二) 完善防震减灾组织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的防震减灾领导指挥机构,提高统筹、指挥和协调能力。推进县级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基层组织作用。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基础地位,建立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地震保险等多种资金渠道共同支撑的投入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防震减灾的实际需求,提高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投入,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 创新规划实施组织机制
加强规划衔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作为自治区专项规划之一已经于2006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桂发改规划[2006]647号)。按照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做好市级防震减灾规划与自治区防震减灾专项规划的衔接,通过市级规划全面、具体、可行的落实和细化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规划的领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的有序实施。
五、“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