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水平。提高各县(市、区)城市、大中型电站、水库、大中型企业及矿山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御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对重点城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地震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紧急救援能力。
(一) 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明确震情跟踪监测工作职责,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推进市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确保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
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灾情、应急避险、抗震救灾、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二) 提升城乡及重要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城乡建设规划必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及其影响。推进地震安全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法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水库、电站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
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调查,加强对农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导,引导农民建造经济实用、具有一定抗震能力、符合民族生活习俗的新民居,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 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及重要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
加强群测群防网点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的灾情速报渠道,建立健全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
建立完善市级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震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为及时紧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提供技术和指挥平台;为社会提供震情、灾情服务;确保政务、指挥系统畅通。
(四) 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充分依靠武警、公安消防、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发展“社会、民众”等力量,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依托骨干企业,集合多种力量”的原则,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积极参与地震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