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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府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
公 开 指 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池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xhc.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河池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池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市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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