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9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档立卡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是落实扶残助残政策,增强扶残助残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成效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掌握各类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致残原因、康复状况、教育状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家庭状况、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做好扶残助残工作提供全面、可靠、详实的依据。
二、建档立卡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建档立卡对象。凡户口在河池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残疾人和疑似残疾人都作为建档立卡的对象。通过建档立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微机档案。
(二)统一建档立卡式样。市残联统一制作《河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和《河池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各县(市、区)要按统一表格进行调查登记,全面、完整地记录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建立微机档案。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微机档案。微机档案要全面反映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登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市残联通过网络可直接调阅各县(市、区)微机档案残疾人基本情况资料。
(四)完成时间。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档立卡工作任务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建档立卡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