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期完成都安、大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任务。都安、大化两县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要逐项检查,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质量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会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石指办发[2007]19号)要求,组织力量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
(五)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面,使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够覆盖不同人群、不同技能、不同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单位的用工需求。要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培训对象的法律教育,提高其知法、用法意识,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尽可能使培训内容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要注重发挥培训基地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直接参与,开展定向培训,尽可能让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结束后迅速就业。对土地资源严重匮乏的特困区域的贫困农户新生劳动力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要落实好补贴政策,支持其完成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其将来稳定转移就业打牢基础。二是继续抓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自治区安排到市、县(市、区)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专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技术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继续抓好干部培训,重点对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及市、县(市、区)、乡(镇)扶贫办业务骨干和贫困村村干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能力。组织实施以上各类型培训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六)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东莞河池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合作的框架协议》和《东莞河池对口帮扶十周年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继续抓好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和劳务输出、结对帮扶、扶贫干部培训等扶贫协作工作。继续加强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落实帮扶到户特别是特困农户的责任和工作措施,上半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第二批贫困村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及具体帮扶情况。不断拓宽扶贫渠道,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我市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继续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重点推进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总结推广项目成功的模式及经验。同时,要加强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合作思路,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努力争取新的外资扶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