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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河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谢志刚市长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负责制。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必要时要签署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备案;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即2009年)的工作思路,以便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10件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专报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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