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规委、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供销社。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方便群众领取。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市负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经委,河池银监分局。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促进公积金贷款发展,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市负责单位: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规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河池银监分局。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扶贫资金要真正用在贫困地区、用于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市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河池银监分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
4、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及时足额到位。
市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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