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四无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112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开展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四无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河池市开展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四无社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逐步构建城镇社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群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用械水平。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四无社区”(无药品医疗器械非法生产加工的黑窝点、无药品医疗器械非法经营销售现象、无医疗机构使用假冒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无药品医疗器械因质量问题发生致人伤残事件)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推进城镇社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通过创建“四无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构建城镇社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居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提升我市药品监管工作质量,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四无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和政策,部署创建“四无社区”工作,协调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打击各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创建“四无社区”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