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节能改造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不断运用先进节能、节电、节水及综合利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科技局负责)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制定和发布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审核力度,促进农业、畜禽及水产养殖的清洁生产。2008年底前,列为我市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广西劲达兴纸业有限公司、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平果万佳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要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2008年开始,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监控污染源名单的企业,要求申报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其改造方案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技术,提高肥料使用率,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全年完成测土施肥180万亩以上。制定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技术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现有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清理整顿天生桥库区等重点库区水面养殖,根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市经委、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
从国家鼓励的产业出发,挖掘一批好的企业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多资金和政策性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局负责)
(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节能减排信息采集、检测和统计制度。按照《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地方节能监察中心,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研究制定环保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将企业环保评审、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环保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统计局、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8年市本级财政最少要安排2000万元,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县最少安排200万元,其他县最少安排100万元以上资金。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