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循环经济建设,采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资源再生利用等途径,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进循环经济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重点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结构性节能减排。(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把能耗污染增长的源头。
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技改、扩建项目与清洁生产水平挂钩的机制。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委、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
加大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制定污染物削减方案、计划,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对重点污染源要实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技术装备,要坚决关停,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腾出环保指标上新的项目。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提高0.20元/千瓦时,限制类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提高0.05元/千瓦时。年内计划对重点排污企业征收污水处理费,督促企业加快排污设施改造和建设。(市经委、环保局、物价局、市政管理局负责)
按照规划、环保的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在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中,做好新建项目的引进、选址布局和环保“三同时”工作,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市招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规划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领域节能工作。
统筹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用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广地源热泵等10项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降低运输能耗,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商务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节能节柴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市建设规划委、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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