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山东律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二是做好调解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律师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不但要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纠纷,还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群体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民事诉讼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用工中介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是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志愿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以及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千方百计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志愿团申请加入条件
  我省律师申请加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行良好,执业2年以上。
  (二)热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从律师协会的指派义务办理农民法律援助案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相关组织要求
  各市律师协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摆到重要位置,把组建服务志愿团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研究制定本地志愿团活动的具体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之成为志愿团活动带头人。要树立优秀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整体推进。要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指导志愿团服务工作不断深化。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引导律师志愿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各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把通知下发到每一位律师手中,申请者在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将申请表报至本市律师协会,并于5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