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改革的方向,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注意工作方法和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妥善的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把改革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制度化、规范化,以改革推进制度的建立健全,用制度保障改革的成果。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把握好改革方向和政策界限,认真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确保社会安定团结,保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实行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中小学校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对中小学合同聘用制的管理,依法保障中小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是中小学校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确定单位和个人的聘用关系,并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基本义务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
第三条 聘用单位聘用职工应坚持党的人才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各类国有公办中小学和与之建立合同聘用关系的所有人员。
企事业和社会力量所办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取得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任务及性质,合理设置学校各类岗位,即学校的各类人员中,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三类人员总数占教职工编制的比例高中应不超过16%,初中应不超过15%,小学应不超过9%。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精简效能、结构合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学校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应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任务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的数量和比例应严格控制,管理工作应尽可能由教师兼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工勤岗位的设置,实行技术等级结构比例的管理,对于可以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根据岗位的需要,公布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学校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专家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学校根据考核竞争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由法定代表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聘用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