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新人发〔2005〕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
现将《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
教师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科教兴新”战略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教育人力资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科教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2.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努力创建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制度氛围和政策环境。
3.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加强编制管理,科学定岗定责;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校长聘期制,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岗位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优化教师配置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城镇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及边远地区教师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城乡教师布局结构的基本均衡和人员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
二、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4.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实施编制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要严格清理各类 "在编不在岗"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乡镇教育办撤消后,其占用的教师编制要全部退还学校。对城镇学校超编教师要采取轮岗支教或参加进修培训的办法进行精简消肿;对农村学校师资不足问题,要通过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双向选择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渠道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