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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站、所)长(以下简称院长)负责制。党委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负责单位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在领导班子中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委书记是班长,院长是单位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对行政、业务、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委要保障院长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利,要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的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经批准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

  5、积极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力争3-5年内卫生事业单位的后勤部门全部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第二步,后勤部门从单位剥离,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经济实体。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多家医院和单位联合组成后勤服务集团的改革。

  (二)改革用人制度

  1、推行全员聘用制,把聘用制作为卫生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

  2、全面实施人才战略,针对各类人才不同特点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稳定骨干人才队伍。在聘用制实施中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实行不同的聘期,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实行终身聘用制。还可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兼职技术骨干。

  3、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发扬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制度创新,建立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和任期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可以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坚持建立和完善干部有效监督机制。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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