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人发〔2005〕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卫生局,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04)14号),结合自治区卫生系统实际,为了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自治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从服务于经济建议和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改革现行的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理顺政事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速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队伍,为促进自治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与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形式多样,分配灵活的激励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