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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9]109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09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9年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09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助学工程”、“基础工程”等四大工程,以创新的举措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关爱工程”

  (一)扎实推进地震灾区青少年关爱工作。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整合资源,在灾区继续援建“12355心灵驿站”,通过组建心理援助专业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灵抚慰等活动,坚定灾区青少年恢复新生活、重建新家园的信心。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抗震英雄少年”的榜样带动作用,在灾区青少年中开展感恩自强教育,引导灾区青少年团结互助、感恩图报,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针对灾区的重点人群,通过主动走访抚慰与定点抚慰相结合,“一对一”抚慰与群体抚慰相结合,深入、扎实做好灾区青少年心理服务工作,有效预防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深入推进民族地区青少年形势教育工作。加强对民族地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认清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四川藏区团旗红”活动,积极参与“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帐篷新生活行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三)继续深化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积极发挥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爱心联盟作用,加强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募集关爱资金。加强留守学生之家的管理,结合实际拓展留守学生之家功能,力争初步实现对农村留守学生的全方位、高质量覆盖。进一步丰富关爱活动,逐步建立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学生“幸福留守、快乐成长”。

  (四)广泛开展特殊未成年人关爱行动。一是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摸排建档,建立信息库,定期开展情况普查和关爱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三是积极加强对进城务工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援助、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四是对罪错青少年审判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慎捕慎诉;继续推进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罪错青少年的帮教矫正力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与罪错青少年“一助一”结对帮扶工作。五是加大对儿童福利院、SOS儿童村等专业救助机构的投入,通过宣传,吸纳、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关爱孤残儿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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