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推广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畜牧(兽医)师一级岗位、高级畜牧(兽医)师二级岗位、高级畜牧(兽医)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畜牧(兽医)师一级岗位、畜牧(兽医)师二级岗位、畜牧(兽医)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畜牧(兽医)师一级岗位、助理畜牧(兽医)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畜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畜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属自治区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和聘用由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岗位条件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2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26、畜牧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7、畜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作风端正,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畜牧事业单位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畜牧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