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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四条 建立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涉及人员工资经费问题,按事业单位现行经费渠道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地(州、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略)

  附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三级

一级

 

 

 

一级

四级

二级

二级

五级

三级

三级

六级

四级

四级

七级

五级

五级

八级

六级

普通工

九级

七级

 

十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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