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①实施岗位设置的工作安排(包括实施工作的时间、方法和步骤等);②岗位说明书(包括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岗位条件等);③实施岗位设置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包括实施岗位聘用、开展岗位考核和进行岗位管理的措施办法等);④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⑤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增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组织实施。在单位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5、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自治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
  地(州、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州、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州、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6、设置特设岗位,按第25条规定的权限核准、核销。
  27、自治区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自治区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

  六、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9、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0、首次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以及《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施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规范岗位设置,做好政策衔接,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