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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岗位的具体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跨岗位类别转换岗位的具体规定另行研究制定。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4、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岗位设置方案的内容:①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人员结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项目等;②单位设置岗位的原则依据。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等;③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包括岗位总量,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数量及结构比例,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等;④岗位设置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按照程序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②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给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通知;③人事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给单位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职数通知;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⑤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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