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力度的通知[失效]


  (一)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在“申报系统”上进行企业资质注册,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二)企业资质通过审核后,按照“申报系统”上公布的申报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评审,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三)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获得批准的企业,可于项目实施后按照“申报系统”上公布的申报时间,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本年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及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详见“申报系统”中“申报指南”)。

  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见附件,其它相关事项参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经贸计财字[2002]36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境外展览会展位费

(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50%―70%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

(会议费)

50%―70%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年度审核、换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